2015年10月1日 星期四

拔河比賽

拔河比賽.二零一五年中文系系節
日期:2015105日(一) [開幕禮後進行]
時間:19 : 00 – 20 : 15
地點:新亞圓形廣場

雨程安排
籌委會將密切留意天氣報告,按比賽當日天氣狀況而決定開幕禮及比賽的雨程安排,屆時將透過系節網頁及Facebook page通知有關安排。

賽制
體育類項目(除跳大繩)採用單淘汰制,以種子法編排賽程。於開幕禮當日,由主禮嘉賓抽籤,決定各隊伍於拔河的賽程。拔河賽程如下:

另外,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,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、四、五名(每隊勝一場得兩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不予計分)。

規則
1.        比賽開始前(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),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
2.        如有隊伍遲到,會先詢問對賽隊伍代表,再問其餘書院隊伍代表。如果對賽隊伍選擇不等,對賽隊伍直接晉級;如果對賽隊伍選擇等,會詢問其他書院隊伍意見才作決定
3.        書院隊伍需派七人參賽最少有兩名女生
4.        評判要求選手分兩隊在底線後排好。參賽者可自由選擇站在繩子左邊或右邊,以及排列次序。
5.        評判會要求各選手握好繩(握繩及拔河姿勢可參見本節第6項)、拉緊繩、手腳不能亂動、維持拔河姿勢。且比賽繩之中心點標誌要對準地上之中心線標線。
6.        參賽者須雙手握繩,雙手掌心向上,且繩子應穿過身體和手臂上端(即腋下)之間;雙足須伸展於膝關節前方,且全隊選手必須一直拔河姿勢。
7.        籌委會會提供十六對勞工手套,參賽者可自由借用。
8.        評判吹一次哨子以示開始。比賽途中禁止換人,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,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。
9.        當一方拉扯繩子的中間點至己方的端線時,即為勝利。
10.     若比賽三分鐘仍僵持便暫停三分鐘,再重新比賽。
11.     評判吹兩次哨子代表賽事結束,並宣佈賽果。

犯規行為
隊伍在一局比賽中,若犯規多於兩次就會被判輸掉一局比賽,即使只有一位選手犯規。
1.        比賽繩不可打結或纏繞手臂,亦不可利用身體之任何部位或隊友進行鎖繩防止繩子動搖。任何其它導致繩子不能自由移動之握繩法,皆為鎖繩犯規。
2.        握繩時繩子未通過身體和手臂上端間,即為夾持犯規。
3.        不能蹲着、坐地,以足部以外之其它身體部位碰觸地面;亦不能坐在腳上或腿上,或未將雙足伸展於膝關節前方。
4.        拉繩時手或腳不能超越端線及底線。

棄權
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/準決賽棄權,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;若在附加賽棄權,則不予計分;兩場附加賽都棄權,即是成為第五名。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,該隊即是第二名。

至於團體賽,拔河比賽開始前,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,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。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,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,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,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,肯定答覆「棄權」後裁判正式宣佈「_隊棄權,_隊勝」,答覆「不棄權」則比賽繼續進行。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,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;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,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。


名次及分數

  •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。第一名200分,第二名160分,第三名120分,第四名80分,第五名40分。
  • 另設觀賽觀賽者須至少逗留三十分鐘才計分。
  • *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,並在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再簽走,才會計分。*

   (注:拔河比賽與跳大繩屬同一次觀賽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