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27日 星期二

障礙賽

障礙賽.二零一五年中文系系節


日期:20151030日(星期五)
時間:晚上7時正至9時正
地點:新亞體育館

一、      賽制
障礙賽採用單淘汰制,以種子法編排賽程;於開幕禮當日由主禮嘉賓抽籤,決定各隊伍的賽程。賽程如下:
A: 崇基學院 B: 聯合書院 C: 新書院聯隊 D: 逸夫書院 E: 新亞書院
於正式賽程後,會進行爭先賽,五隊同時作賽。

二、 基本規則
1.     比賽開始前,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。
2.     而比賽中各關卡的詳細規則及罰則講解,則分別會於正式賽及附加賽前對所有書院單位之參賽選手一同進行。
3.    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。所有比賽項目均將按時開始,逾時不候。若比賽正式開始時仍未能派出足夠數量的運動員參與比賽,該隊會被當作在該埸賽事中棄權論。
4.     障礙賽共有五場比賽,包括附加賽一場。每局比賽限時八分鐘每局之間休息五分鐘;而附加賽則限時十分鐘
5.     每場賽事中(不論正式賽或附加賽),每隊必需派五名代表出賽,當中男女均需有至少兩位。每隊於不同場次所派出的隊員可以不同,亦可以重複,惟於賽事中途不得換人。
6.     比賽開始前,雙方代表以幣方式決定賽道。由裁判員的擲幣勝方有挑選賽道的優先權。贏方選剩的一賽道則歸輸方所有。而附加賽則會按賽程之分組決定賽道次序。
7.     比賽之計時以計時員之信號為準。如於限定時間結束亦未能到達終點,須馬上停止比賽,而完成時間則計為該限定時間。


三、比賽詳情

1.     正式賽

正式賽將設有兩條賽道,圍繞體育場的跑道共會設六個關卡,依次為「手推車」、「呼啦圈」、「過網」、「竿上取物」、「蒙眼聽令」以及「有軌電車」。

場地佈置概示如下:
關卡詳情見下表:
順序
關卡
所需人數
詳情
1
手推車
2
一人俯伏地上,以手掌支撐身體,另一人在其身後用手扶着前者雙腿,以此一方式向前移動。
2
呼啦圈
4
四人排成直線,一人轉呼拉圈十五次,然後將呼拉圈垂直滾前,兩人需於原地跳過滾前的呼拉圈,最後一人接住,再轉呼拉圈十五次。
3
過網
1
長方形的尼龍繩網置於地上約一呎高處,參賽者需以爬行方式越過網底。
4
竿上取物
3
於高竿上掛葡萄,需有兩人以「抬轎」方式抬起一人,拿到葡萄並全部吃光。
5
蒙眼聽令
2
一人蒙眼,原地自轉五圈,然後另一人以聲音指示他走過一段設置了障礙的路。
6
有軌電車
3
三人排成一直行,左右腳分置於兩條長木板之上,以手提繩,向前踏步行走。

各關卡詳細規則如下:
-手推車
²  俯於地上者除手掌外,不能有其他身體部位觸地。
²  站立者需以手托着前者小腿。
²  如換人,需重新開始。
²  如參賽者違反規則,須停留原地,直至監察員確定其再無違反才可移動。嚴重或屢犯者須重新開始關卡。

-呼拉圈
²  轉呼拉圈之身體部位需於胸腹之處,轉圈的次數不能分開計,如不能一次完成,要重頭再計數目。
²  跳過呼拉圈者需雙腳跳起,身體不能觸碰到呼拉圈。
²  如轉呼拉圈、跳呼拉圈三者中任一程序失敗,則只需於該部分再來,不必重新開始關卡。
²  如換人,需重新開始關卡。

  -過網
²  不能以除爬行之外的任何方式越過網底。
²  亦不可於網底之外的其他地方越過繩網。
²  如於此關卡換人,則須從頭開始關卡。
²  如監察員發現參賽者違反規則,可要求參賽者重新開始此一關卡。

   -竿上取物
²  「抬轎」的參賽者需按標準姿勢進行:一手抓住自己另一手的前臂處,另一手抓另一參賽者的前臂,如此組成一個方形空格,讓「坐轎」的人坐於其上;「抬轎」的參賽者再站起來。
²  上竿及「抬轎」之人選可更換;惟如更換人選,需重新開始關卡。
²  不可以任何形式觸碰、搖動長竿。
²  只有「坐轎」的人可以拿取葡萄;亦不可以除用手拿以外的其他方式觸碰食物。
²  「坐轎」的參賽者需拿到葡萄並全部吃完,方可下地;如不成功,則需重頭再來。
²  如監察員發現參賽者違反規則,可要求參賽者重新開始此一關卡。

   -蒙眼聽令
²  此關卡一旦開始,不可更換人選。
²  自轉時需按下述之標準方式進行。
²  如觸及障礙物則作失敗論,需從頭開始關卡。
²  除監察員外,其他人概不可以任何方式觸碰蒙眼者以及障礙物。
²  除提示者外,其他人概不可以任何方式提示蒙眼者。
²  如參賽者違反規則,監察員可要求參賽者重新開始關卡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 -有軌電車
²  三人須以輪流抬起兩邊木板、向前踏步之方式完成關卡。
²  不能以滑行及其他方式前進。
²  如更換人選,需重新開始關卡。
²  參賽者雙腳不得踏出於木板外。
²  參賽者身體不能接觸木板及繩外的其他東西。
²  如參賽者違反規則,須停留原地,直至監察員確定再無違反,方可移動;嚴重犯則或屢犯規則者須重新開始關卡。

2. 爭先

爭先賽將設五條賽道,來回體育場闊邊的直線跑道共設五個關卡,依次為「袋鼠跳」、「換衣服」、「轉圈跳」、「運石油氣」、以及「夾波波」。

場地佈置概示如下:

 
·         關卡詳情見下表:

順序
關卡
所需人數
詳情
1
袋鼠跳
1
兩腳站於豆袋中,手提袋邊,以跳躍方式移動。
2
換衣服
5
五人排成直行,前後兩人輪流手牽手,以套上前者之衣服,一直傳至最後一個。
3
轉圈跳
1
一人自轉五圈,然後深蹲跳十五下。
4
運石油氣
4
三人以尼龍繩自行織成網,一人坐於其上,腳需離地,以此方式前行。
5
夾波波
3
三人夾於兩個籃球向前走。















各關詳細規則及罰則如下:

-袋鼠跳
²  如換人,需重新開始關卡。
²  不得以任何方式觸碰或擾亂其他參賽者。
²  如跌倒或因其他原因而不能維持原本姿勢,需停在原地直至回復原來姿勢,方可繼續前進。
²  如參賽者違反規則,須停留原地,直至監察員確定其再無違反為止,方可移動;如有嚴重犯規或屢犯規則者,則須重新開始關卡。

-換衣服
²  第一人須先穿上衣服及完全拉上拉鏈,方可開始。
²  隊伍第一人與第二人相對而站,四手相牽,俯下腰,另一人將衣服從第一人身上反至第二人身上。
²  如此類推,直至衣服由第五人穿上。
²  每次只能有一人反衣服,其他人不得觸碰衣服及參賽者。
²  如中途衣服拉鏈下滑,須先由反衣服的人或穿着衣服的人拉上,方能繼續遊戲。
²  如監察員發現參賽者干犯規則,則該參賽者不算作已反衣服,須到隊尾重新輪候;如有嚴重犯規或屢犯規則者,則須重新開始關卡。

-轉圈跳
²  須兩手交叉、一手摸耳、一手伸直,彎下身,以伸直的手臂為中軸轉圈。
²  深蹲跳時需先完全蹲下,雙腿屈曲、雙手觸地,再跳起,落地時回復雙腿屈曲、雙手觸地姿勢,如此為一下。
²  如監察員發現參賽者動作不完整,則該下動作不計入已完成的次數中。

-運石油氣
²  以尼龍繩織網時,除三名參賽者以及被運送者外,他人不得參與織網。
²  三名參賽者於運送途中,只能以雙手抓網,不能以其他方式觸碰或托住被運送者。
²  如被運送者身體任一部位碰地、或網不能再承托被運送者,則參賽者必須停下,修整完畢方可繼續前進。
²  參賽者違反規則,須停留原地,直至監察員確定其再無違反為止,方可移動;如有嚴重犯規或屢犯規則者,則須重新開始關卡。

-夾波波
²  三名參賽者需以「人>籃球>人>籃球>人」的次序夾住籃球前進。
²  夾籃球需用身體的正面或背面、頸以下、盤骨以上的部位。如籃球移動至非上述部位,則參賽者需要調整籃球位置。
²  除夾住籃球的部份外,參賽者不得以身體其他部位或其他方式觸碰籃球。
²  可於途中換人或調換次序。
²  如籃球掉落、或參賽者欲調整籃球位置,必須停在原地,直至整理完畢方可繼續前行。
²  如參賽者違反規則,須停留原地,直至監察員確定其再無違反為止,方可移動;如有嚴重犯規或屢犯規則者,則須重新開始關卡。

四、犯規
1.     由大會計時員表示比賽開始才可開始動作,否則計為偷步。如有偷步者,則比賽會重新開始。如同一隊第二次偷步,則取消其比賽資格。
2.     由大會人員監督,比賽中,參賽者只能逐個關卡完成,人選不限,但必須按賽道次序完成一個關卡後,才開始下一個關卡;不能調換關卡次序,亦不能跳過。
3.     每個關卡之人選可由隊員事先選定,可以重複,次數不限;惟所有人必需參與最少一個關卡。隊員可以於任何關卡前準備,但不能在其以前的關卡完結前開始。
4.     參與每個關卡之參賽者數目須與規定數目一致,過多與過少均作犯規計。
5.     如違反上述規則,監察員有權要求參賽者重新進行關卡。
6.     於比賽進行時,如監察員認為參賽者進行有違比賽公平性或或安全準則之行為,有權要求參賽者立即停止遊戲或重新進行關卡。

五、名次及分數
Ÿ   本項比賽之優勝決斷以完成賽事之時間為準,較快完成比賽者為勝。正式賽中,將以比賽場次定出第一、二名;而排列第三、四、五名之方式,將以其第一次比賽之時間計算。最快完成者為第一名,第二完成者為第二名,最後完成者為第五名,如此類推。而附加賽則以完成時間作準。
Ÿ   正式賽中,第一名可得200分,第二名160分,第三名120分,第四名80分,第五名40分。而附加賽則只設一至三名,第一名可得100分,第二名90分,第三名70分。
Ÿ   如有同一時間完成賽事者,則以平手論,將其所屬名次之所得分數相加除開,再分均分配(如正式賽中,第四名的80分與第五名的40分相加除開,計為每隊得60分);而該些隊伍則屬同一名次(按上述情況即為有兩隊第四名,第五名懸空)
Ÿ   如有棄權或被取消比賽資格的隊伍,則其名次為最後;多於一隊出現此情況時,則亦按上述規條論。
Ÿ   另設觀賽分,按到場觀賽人士數目/書院總人數比例計算觀賽分(以簽到為準),並限制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,並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再簽走,才能計為觀賽分

六、棄權
Ÿ   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/準決賽棄權,則於該場賽事作負論;若在附加賽棄權,則予最後一名;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,該隊即是第二名。
Ÿ   各場比賽開始前,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,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。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,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,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,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,肯定答覆「棄權」後裁判正式宣佈「_ 隊棄權,_ 隊勝」,答覆「不棄權」則比賽繼續進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