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

隊長球比賽

隊長球.二零一五年中文系系節

日期:20151023日(星期
時間:19:00-21:00
地點:NA GYM

賽制

以種子法編排賽程(詳情可參閱)「隊制、比賽項目及大賽程」一節。於開幕禮當日,由主禮嘉賓何志華教授抽籤,決定各隊伍於隊長球的賽程。賽程如下:
A: 崇基學院 B: 聯合書院 C: 新書院聯隊 D: 逸夫書院 E: 新亞書院

另外,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,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、四、五名(每隊勝一場得兩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不予計分)。

規則
1.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開始前(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),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。
2.          每隊需派八名代表比賽,當中須至少有三位女生
3.         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。由於流程緊湊,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。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,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符合比賽要求,對賽隊伍可決定遲到隊伍是否立刻作棄權論。若將遲到隊伍視為棄權,負責人會與其他書院代表商議餘下賽程的安排。
4.          共七場比賽,包括三場附加賽。每局比賽十分鐘,每局之間休息五分鐘。
5.         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,由裁判員擲幣,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。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。
6.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開始前,每隊均設有一位外場球員(即隊長),隊長須站於由膠紙圍著的框內
7.          擁有發球權那方於中場界外發球,傳球離手後開始計時,不設暫停。比賽途中禁止換人,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,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。
8.          成功傳球予己隊隊長得一分,時限內獲較高分數者勝。
9.          攻方成功得分後,由守方於底線攻方隊長旁邊發球。
10.      比賽結束時,以計時員之信號為準。比賽時間終了同時,成功傳球予隊長亦當作得分。
11.      當球出界,或持球者踩線、越線,由守方於出界,或踩線、越線位置發球。

犯規行為
1.          若出現犯規情況,對隊將於與犯規位置垂直的界外位置發球。
2.          隊長接球時雙腳均不得離開場上預設的方框,違者作犯規論,該球不當作得分,並由對隊於底線犯規方隊長旁發球。
3.          持球者不得運球,移動重心腳者當走步論;持球者可以跳躍,但必須在跳躍動作完成時將球傳出。
4.          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,必須將球傳出。
5.          持球者之腳部不得踩線或越線。
6.          不得踢球。
7.          不得以任何接觸性動作腳踢、推撞或毆打等動作、言語侵犯其他球員,或故意以球擊打對方球員,違者將被取消資格

名次及分數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比賽結束時,獲較高分數隊伍勝出比賽。比賽結束時,若雙方得分相同,即時以突然死亡制進行兩分鐘延長賽。雙方代表以猜拳形式決定發球權,率先得分者為勝隊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如限時內仍未能分出勝負,則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以一盤過猜拳分出勝負。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。第一名200分,第二名160分,第三名120分,第四名80分,第五名40分。
         另設觀賽分,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,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簽走方為有效

棄權
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/準決賽棄權,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;若在附加賽棄權,則不予計分;兩場附加賽都棄權,即成為第五名。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,該隊即是第二名。

比賽開始前,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,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。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,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,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,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,肯定答覆「棄權」後裁判正式宣佈「_隊棄權,_隊勝」,答覆「不棄權」則比賽繼續進行。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,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;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,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。

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,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