隊長球.二零一五年中文系系節
日期:2015年10月23日(星期五)
時間:19:00-21:00
地點:NA GYM
賽制
以種子法編排賽程(詳情可參閱)「隊制、比賽項目及大賽程」一節。於開幕禮當日,由主禮嘉賓何志華教授抽籤,決定各隊伍於隊長球的賽程。賽程如下:
A:
崇基學院 B: 聯合書院 C: 新書院聯隊 D: 逸夫書院 E: 新亞書院
另外,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,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、四、五名(每隊勝一場得兩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不予計分)。
規則
1.
比賽開始前(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),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。
2.
每隊需派八名代表比賽,當中須至少有三位女生 。
3.
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。由於流程緊湊,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。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,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符合比賽要求,對賽隊伍可決定遲到隊伍是否立刻作棄權論。若將遲到隊伍視為棄權,負責人會與其他書院代表商議餘下賽程的安排。
4.
共七場比賽,包括三場附加賽。每局比賽十分鐘,每局之間休息五分鐘。
5.
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,由裁判員擲幣,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。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。
6.
比賽開始前,每隊均設有一位外場球員(即隊長),隊長須站於由膠紙圍著的框內。
7.
擁有發球權那方於中場界外發球,傳球離手後開始計時,不設暫停。比賽途中禁止換人,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,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。
8.
成功傳球予己隊隊長得一分,時限內獲較高分數者勝。
9.
攻方成功得分後,由守方於底線(攻方隊長旁邊)發球。
10.
比賽結束時,以計時員之信號為準。比賽時間終了同時,成功傳球予隊長亦當作得分。
11.
當球出界,或持球者踩線、越線,由守方於出界,或踩線、越線位置發球。
犯規行為
1.
若出現犯規情況,對隊將於與犯規位置垂直的界外位置發球。
2.
隊長接球時雙腳均不得離開場上預設的方框,違者作犯規論,該球不當作得分,並由對隊於底線(犯規方隊長旁〉發球。
3.
持球者不得運球,移動重心腳者當走步論;持球者可以跳躍,但必須在跳躍動作完成時將球傳出。
4.
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,必須將球傳出。
5.
持球者之腳部不得踩線或越線。
6.
不得踢球。
7.
不得以任何接觸性動作(腳踢、推撞或毆打等動作)、言語侵犯其他球員,或故意以球擊打對方球員,違者將被取消資格。
名次及分數
•
比賽結束時,獲較高分數隊伍勝出比賽。比賽結束時,若雙方得分相同,即時以突然死亡制進行兩分鐘延長賽。雙方代表以猜拳形式決定發球權,率先得分者為勝隊。
•
如限時內仍未能分出勝負,則雙方各派一名代表以一盤過猜拳分出勝負。
•
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。第一名200分,第二名160分,第三名120分,第四名80分,第五名40分。
• 另設觀賽分,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,在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簽走方為有效。
棄權
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/準決賽棄權,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;若在附加賽棄權,則不予計分;若兩場附加賽都棄權,即成為第五名。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,該隊即是第二名。
比賽開始前,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,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。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,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,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,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,肯定答覆「棄權」後裁判正式宣佈「_隊棄權,_隊勝」,答覆「不棄權」則比賽繼續進行。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,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;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,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