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8日 星期四

閃避球比賽


閃避球.二零一五年中文系系節

日期:2014109日(
時間:18 : 00 – 20 : 00
地點:NA Gym

賽制
以種子法編排賽程。於開幕禮當日,由主禮嘉賓抽籤,決定各隊伍於閃避球的賽程。賽程如下:

A:崇基學院  B:聯合書院  C:新書院聯隊  D:逸夫書院   E:新亞書院

另外,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,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、四、五名(每隊勝一場得兩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不予計分)。

細則
1.        每隊需派八名代表比賽,當中男女均至少有三位
2.       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,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符合比賽要求,對賽隊伍可決定遲到隊伍是否立刻作棄權論。
3.        共七場比賽,包括三場附加賽。每局比賽十分鐘,每局之間休息五分鐘;附加賽每局比賽五分鐘
4.     比賽開始前,每隊均設有一位外場球員。
5.    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,由裁判員幣,勝者有挑選發球權或場地的優先權。贏方選剩的一項歸輸方所有。
6.     擁有發球權一方須雙手舉高球示意開球,拋球離手開始計時,並不設暫停。比賽途中禁止換人,但每一場比賽之間可換人,參賽人數須符合比賽要求。
7.     比賽結束時,以計時員之信號為準。比賽時間終了同時,擲球離手的球擊中對方內場球員時,攻擊有效。
8.     以下情況視為出局:
a)     身體及附著物被對隊直接擊中而未能接住者為出局。
b)    對隊攻擊,守隊兩人或以上觸球而未能接住時,最先觸球者出局。
c)     內場球員被球擊觸後,如隊友補救接球之過程有越區、踩線或犯規,最先觸球者出局。
d)    球員似有故意被擊中頭、臉部之嫌疑時,判「警告」,兩次「警告」為出局。
一方球員出局後,由對隊內場球員發球。
e)   禁止頭臉攻擊。攻隊直接擊中守隊內場球員的頸、臉或頭部,擊中無效,攻隊該球員判「警告」,三次「警告」為出局,則發球權歸守方。
9.        以下情況視為出局:
a)       地面的球擊中對方場球員時,擊中無效;場球員拾球攻擊繼續比賽。
10.     內場球員被判出局時,即取得生還權,須立即通過死球區通過去外場區,並不得故意再觸球,違者判罰對隊內場重新發球。

犯規行為
1.      同隊間(包括場內外)之連續傳球上限為四次(第五次即為犯規),違者發球權交予對隊內場球員。
2.       球員接到球後五秒內,必須將球擲出,違者發球權交予對隊內場球員。
3.       不得以任何接觸性動作(踢、推撞或毆打等動作)或言語侵犯其他球員,違者將被取消資格。

名次及分數
  • 比賽結束時,雙方內場剩餘人數較多者為勝方。比賽結束前,如有一方內場人數為0,比賽即時結束。
  • 比賽結束時,若雙方內場人數相同,即時進行延長賽
  • 如限時內仍未能分出勝負,以最後出局的參賽者出局時間而定,較遲出局者所屬隊伍為勝
  • 本項比賽設第一至第五名。第一名200分,第二名160分,第三名120分,第四名80分,第五名40分。
  • 設觀賽分,觀賽者需到場簽到並逗留三十分鐘後簽走方為有效。


棄權
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/ 準決賽棄權,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;若在附加賽棄權,則不予計分;兩場附加賽都棄權,即是成為第五名。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,該隊即是第二名。

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,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