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5年10月10日 星期六

三人籃球比賽

三人籃球比賽・二零一五年中文系系節

日期:2015年10月29日(星期四)
時間:19:00-21:00
地點:SHAW GYM


賽制
體育類項目(除跳大繩)採用單淘汰制,以種子法編排賽程(詳情可參閱)「隊制、比賽項目及大賽程」一節。於開幕禮當日,由主禮嘉賓何志華教授抽籤,決定各隊伍於三人籃球比賽的賽程。賽程如下:



A:崇基學院  B:聯合書院  C:新書院聯隊  D:逸夫書院   E:新亞書院

另外,會採用單循環制進行附加賽,並以積分計算法判定第三、四、五名(每隊勝一場得兩分,敗一場得一分,棄權不予計分)。

規則
1.       比賽開始前(比賽流程可參見於下文),總負責人會講解一次比賽規則及犯規行為。
2.       每隊需派男、女各三人作賽。
3.       所有參賽者須於比賽前十五分鐘或之前到場。由於流程緊湊,所有比賽項目逾時不候。若比賽開始一分鐘前,隊伍之參賽人數仍未符合比賽要求,對賽隊伍可決定遲到隊伍是否立刻作棄權論。若將遲到隊伍視為棄權,負責人會與其他書院代表商議餘下賽程的安排。
4.       雙方代表在裁判員的主持下,由裁判員擲幣,擲毫獲勝的隊可以選擇比賽開始時的第一次發球權。
5.       毎場比賽時間為十分鐘,不設上、下半場。附加賽比賽時間則為八分鐘。罰球時撥停比賽計時鐘。
6.       開球點為三分線後。非開球的隊伍需站於鎖匙圈內,獲開球權的隊伍可以站於匙圈外,惟發球者必須於站在三分線外。
7.       當球在進攻球員手中、或中籃後在完成球權轉換後球在進攻球員手中時,球隊必須在 12 秒鐘內試圖投籃
8.       比賽時間結束前,首先獲得二十一分或以上的隊應是比賽勝方,此規定只適用於每場比賽時間之內,不適用於附加賽。
9.       中籃或最後一次罰球中籃之後:
l   非得分隊任何一名球員在籃下(不是端線外)控球後即繼續比賽,如同在比賽中球員在場內獲得控球權繼續比賽一樣。此時防守球員(即原得分隊球員)不得干擾進攻球員(即原防守隊球員)控球,亦不得干擾在無撞入半圓區域內的控球員。該控球員可以運球/或傳球至圓弧外場區。
l   干擾控球定義:
a.    攻方投籃,在球離開投隊員的手後,在下降之前,守方如果碰到籃球,屬於阻攻;而在球下降之後,有人的身體碰到了籃球,不論是攻方還是守方球員,都屬於干擾球違例,但判罰不同──守方違例,算球進;攻方違例,會判攻方違例,球進不計分,由守方發球。
b.    球員搶籃板時,球在籃框的正上方時,有人碰到球,亦屬於干擾球。
10.    投籃或最後一次罰球未中籃之後:
l   若原進攻隊搶獲籃板球,可以繼續試圖投籃而不須使球返回圓弧外場區。
l   若原防守隊搶獲籃板球,則必須使球返回圓弧外場區。
11.    拖延比賽或不積極試圖得分,將視作違例。
12.    比賽結束時,以計時員之信號為準。

得分
l   圓弧內每一中籃得一分
l   圓弧外每一中籃得兩分
l   每一罰球中籃得一分

吹罰
1.       每一球隊犯規(即同隊所有球員的犯規總和)達七次時,該隊即處於「球隊犯規:罰則」狀況。
2.       每一球員犯規達四次時,必須退出比賽。
3.       侵犯在圓弧內的投籃動作球員,判給罰球一次。
4.       侵犯在圓弧外的投籃動作球員,判給罰球兩次。
5.       侵犯投籃動作球員,若球中籃,得分有效,加罰球一次。
6.       侵犯不是投籃動作球員,若該隊處於「球隊犯規:罰則」狀況時,則判給罰球一次。

球隊犯規:罰則
球隊犯規累積達五次後,當無控球權時,該隊球員犯規,則被判罰球兩次。

換人
1.       每隊可有三名後備球員。每場可換人兩次,而總人數不多於兩人,並需於球證因球員犯規或球出界後暫停比賽方可換人,不可重覆換人,被入替的球員不得於同一場賽事再次出場。
2.       如隊伍希望換人,需先通知場邊工作人員,再由工作人員知會球證。
3.       替補只可在球籃對面的線外進行。

和分
l   雙方各派出三位成員互射罰球,毎人一球,射中較多的一方取勝。
l   如互射罰球出現和分的情況,則採取即時死亡制,以梅花間竹形式射罰球,得分較高者勝。
l   淘汰賽及附加賽遇同分情況均用此方法決勝負。

棄權
假如隊伍於第一輪比賽/準決賽棄權,該隊直接進入附加賽;若在附加賽棄權,則不予計分;兩場附加賽都棄權,即是成為第五名。假如隊伍於決賽棄權,該隊即是第二名。

至於團體賽,比賽開始前,各隊須在出賽的運動員之中委派其中一名為運動員代表,並告知項目總負責人。運動員代表有權向裁判提出棄權,裁判會詢問是否確定棄權,該隊運動員可有三分鐘討論時間,三分鐘後運動員代表須答覆裁判,肯定答覆「棄權」後裁判正式宣佈「_隊棄權,_隊勝」,答覆「不棄權」則比賽繼續進行。該隊如有後備運動員,可在下場比賽換上後備運動員;如出賽人數不符合比賽要求,該隊則失去參賽資格。

名次及分數
l   本項比賽男子賽及女子賽均設第一至第五名。第一名100分,第二名80分,第三名60分,第四名40分,第五名20分。
l   另設觀賽分,觀賽者需於到場時簽到,並逗留至少三十分鐘後再簽走,才會計分。

以上條文如有任何爭議,以籌委會的決定作最後依歸。